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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良农局发〔2026〕4号
2026-03-19

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持续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与核心竞争力,现将《南宁市良庆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南宁市良庆区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9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南宁市良庆区2026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 的通知》(桂农厅 办发〔2026〕1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提前 下达202 6 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 财农〔2025〕81 号)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 良庆区2026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要求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粮油糖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重点支持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油菜、甘蔗等粮油糖作物生产的机耕、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一喷多促”、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安排支持糖料蔗资金不高于50%。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良田良技、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支持撂荒地复垦复种、冬闲田利用、粮油作物产前(如育秧等)等服务,形成重点支持小农户 的相应措施,总结整村连片规模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典型模式与可复制经验。

二 、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和任务

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2026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资金 56万元(如后续有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社会化资金增加,按现有政策再行调整),在良庆区辖区内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均可以纳入补助范围,良庆区需完成项目任务面积0.6万亩以上。各镇 任务详见附件1。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

1.补助对象: 包括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以及服务主体等,本项目所称的小农户是指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的经营主体或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是指经营规模面积超过60亩的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服务主体是指围绕粮油糖作物,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主体。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全面推广“服务主体+村集体 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推动实现整片或整村开展规模化服务。

  1. 补助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进行补助。项目资金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进行补助,以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核的先后顺序为准,直至补助资金用完为止。补助资金可以单独补助 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也可以同时补助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

(三)补助标准和环节

良庆区属丘陵地区,结合粮食作物生产实际,财政补助占本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补助小农户比例不低于70%)和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小农户时,要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服务主体时,服务主体要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

重点对水稻机械化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水稻机防、水稻机耕、水稻机械化烘干、糖料蔗机防、糖料蔗机耕机收等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进行单环节或多环节补助,努力实现由单一环节服务向多环节服务转变, 成熟环节服务补助可支持撂荒地治理和冬闲田种植。在基础条件好的片区,试行开展耕种防 收整片或整村托管服务模式。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居间服务费应当由服务主体从推广宣传经费开支,不得从项目资金支出。单季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同一生产环节已获得其他服务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6万元。财政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统筹融合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分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项目实施的居间服务费用。

(五)遴选服务主体

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担项目任务。

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应具备:1.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等条件。

服务主体需录入名录库,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2月25日前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对象数据库、粮油糖产业数据库3个基础数据库。原则上单作物单环节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率超过85%的确定为成熟环节, 成熟环节(如水稻机收)不可单独补助,可与其他薄弱环节进行捆绑补助。

(二)编制实施方案。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城区财政局编制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3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镇可根据辖区农作物种植结构情况编制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和措施,对项目实施进行测算。

(三)确定服务主体。各镇加大宣传动员,每个镇至少推荐上报3家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其它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也可直接向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服务申请(附件2)。城区农业农村局遴选确定服务主体,4月15日前公示遴选结果,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服务主体遴选根据实际需要,可分期补充。服务主体需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于4月30日前按程序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服务主体提出书面申请时需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服务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截图、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图片及其他证明材料。

2.服务主体为服务专业户:身份证复印件、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图片、其他证明材料。

(四)签订服务合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协助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 订服务合同(附件3),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服务面积和结算价格以及结算方式。

(五)核实作业量及公示。作业服务完成后1个月内,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如实填写村镇核实表(附件4), 将村镇核实表,服务合同和作业图片(电子版或纸质版)等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核,由 镇农业服务中 心会同村委对作业量进行核实,并在村委及时公示村级核实结果(附件5)。

(六)收集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后,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收集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所需材料报送城区农业农村局,所需材料包括 :

1.服务主体基本信息材料。服务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需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对公银行账号复印件;服务主体为服务专业户需提交的材料: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2.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材料。小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小农户“一卡通”账号复印件;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对公银行账号复印件;规模经营主体(专业户):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3.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附件4)。

4.村镇核实表(附件5)。

5.村公示图片(附件6,近、远照各1张,公示期5天)。

6.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7)。

7.作业监测轨迹图,若无作业监测轨迹图,可用服务合同证明、作业图片和村级公示代替。

8.其他相关材料(如服务主体作业环节图片等)。

(七)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城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项目补 助资金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监测轨迹设备的,抽查服务面积比例不低于3%,其它则不低于10%。

(八)兑付资金。经审核及核验无异常后,城区农业农村局在官方网站公示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城区财政局结算。

(九)项目总结和评价。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项目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下一步打算等内容。对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开展年度评价,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联农带农情况、公开公示情况、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项目总结情况等内容(附件7)。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zyzf.xnzb.org.cn)填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兑付到服务主体或农户等信息,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进度要求。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城区财政局抓好项目实施,2026年7月31日前全年服务任务完成比例、补助资金拨付率均要超过70%,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全年服务任务,12月20日前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镇要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政策内容与补助标准。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加强项目监管。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城区财政局加强项目日常监管管理,按要求做好主体遴选条件、遴选结果、项目实施内容、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资金监管,狠抓补助资金兑付和项目风险排查,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城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股联系人:黄家明,联系电话:0771-4512895,电子邮箱:lqqnlslj@vip.163.com。

附件:1. 良庆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

2.不同补助方式及最高补助标准对照表(参考)

3.良庆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式)

4.良庆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文本(参考)

5.良庆区村镇核实表(样式)

6.良庆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式)

  1. 良庆 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抽查核验表

8.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项目评价

相关附件下载:

(良农局发〔2026〕4号)南宁市良庆区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良庆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3.23(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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